[6-1-41]校园设施布局合理,管理有序
教室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教室的管理,创造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学习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此规定:
(一)教室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在走廊、教室内打闹或大声喧哗、嬉闹。
(二)保持室内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教室内吃零食及乱扔纸屑、杂物,教室内不得吸烟、打牌、下棋等。
(三)爱护国家财产,不准在门窗、桌椅及教室内外墙壁上涂写、刻划或随意张贴;不准用脚踢走廊和教室的墙壁,不准蹬踢课桌椅;教室内的课桌椅和电教设备不得随意挪动或搬出;不准乱接、乱拉照明线路。
(四)节约用电,最后离开教室的人应随手关灯。遇有风雨时,要关好门窗,以免门窗玻璃打碎。
(五)安排给固定班级使用的教室实行班级包干制,认真做好“三包”(包课桌椅设备完好无损,包室内照明、电教设备完好,包室内清洁卫生)。
(六)不安排固定班级上课的教室(包括多媒体教室)为学校的流动教室,流动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
(七)固定使用的教室和指定有专门人员管理的流动教室由相应人员负责管理和清扫卫生;要建立清扫卫生值日制度,搞好和保持室内外的环境卫生。走廊、门厅和外墙无张贴物,保证室内外地面无杂物,门窗清洁,教室内桌椅排列整齐,课前黑板干净。
(八)各班、部门因举办报告会、讲座、补课等需要使用流动教室者,须提前向系办公室提出并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自行安排,以免造成混乱。
(九)所有教室禁止从事教学以外的商业活动,如有发现,严肃处理。
(十)若发现教室里各种设施有破损或遗失时,负责管理的班级学生应及时上报,对有违反教室管理规定的现象,人人都有权制止,损坏公物按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教室的管理,创造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学习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此规定:
(一)多媒体教室为专用教学场所,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作为它用。多媒体室内所有设备,一律不得出借。
(二)加强安全教育,注意防火、防盗、防磁、防雷、防触电、防计算机病毒和黑客侵入。
(三) 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需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过程中,要爱护设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记录表》。
(四)专职人员要定期清洁、维护,保持设备运行良好,延长其使用寿命。
(五)认真操作,保护设备,各相关设备的开与关,不宜过于频繁,间隔时间不宜过短,尤其是投影机关后,待风扇停转彻底冷却后,才能切断总电源。
(六)使用人员和学生应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禁止在多媒体教室内吃东西、乱扔果皮瓜壳及纸屑,禁止在教室内吸烟。
(七)对未经杀毒的外接存储器,一律不准插入多媒体电脑内使用。
(八)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不得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系统软件。
(九)使用结束时,按操作规程关闭设备电源,关好门窗,经管理人员认真检查后方可离开。
(十)对教师要进行专业培训,全面掌握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操作技能,以便教师正确使用设备。
练功房管理制度
为加强练功房的管理,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充分发挥练功房在教学活动中的作用,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所有练功房由艺术学校对其使用、卫生、秩序等进行统一管理。
(二)进入练功房时,应先检查室内设备是否有损坏,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教务办公室报修,若未报修,检查时出现问题由上次课使用者负责。
(三)教师和学生进入练功房必须先脱鞋或戴鞋套,将鞋子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若发现不脱鞋或不戴鞋套进入练功房者,将纳入教师绩效考核。
(四)爱护公物,不得乱涂镜子、地胶及地板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五)严禁在练功房进食和吸烟,若有违反,学生按照学校违纪处分条例处罚,教师行为将纳入教师绩效考核。
(六)上课期间练功房卫生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必须保持练功房的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等杂物,下课后室内垃圾入垃圾篓,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七)爱护练功房内各种器材,室内一切教辅、消防安全等设备,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挪用;所有设备、器具,不能擅自外借。
(八)不擅自使用练功房(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练功房),按时离开练功房服从管理人员;除上课时间外使用需报备教务处。
(九)钢琴上严禁放水杯和杂物,严禁坐在钢琴上面,除钢伴教师外一律不得弹钢琴,违反上述任何一种规定者学生按照违反练功房使用制度进行处罚,教师行为将纳入教师绩效考核。
(十)钢琴房教室和乐理教室参照练功房管理制度,以上所有管理制度由张家港市艺术学校负责解释。
画室管理制度
为了完成美术教学任务,给师生创造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学习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此规定:
(1)尊重老师,尊重同学,尊重自己。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上课期间精力集中,保持画室安静,不喧哗,不打闹,不闲谈,不影响他人做画。
(3)保持画室内清洁,注意公共卫生,值日生应及时打扫画室、
(4)严禁损坏,涂画静物,石膏,画架等公共物品,损坏照价赔偿。
(5)养成良好的绘画习惯,严禁污染画室墙面、地面者负责清洁还原。
(6)禁止在画室、走廊、楼道吸烟,上课期间严禁酗酒、起哄、打架、斗殴等扰乱画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的行为。
(7)除本人自配的画具外,严禁携带他人等公共财物离开画室。
(8)听从老师指定,严禁移动未完作业的静物及画架。
(9)节约用水,安全用电,严禁在画室私接电源,私拉电线,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随手关门、关窗、关灯。
(10)夏天禁止穿拖鞋及不得体服装进入画室上课。
(11)每天课程结束后,进行画室的清扫,并要求全体学员共同保持。
(12)提倡节约使用纸张,工具,严禁浪费行为,严禁偷盗,,涂损、丢弃他人习作、作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3)以上所有管理制度由张家港市艺术学校负责解释。望互相监督,严格遵守,定责必行,违者必究,情节严重的按学生管理制度给予处罚。教师行为将纳入教师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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