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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5-3-40]学生文明上网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1 17:57:36 浏览次数: 【字体:

学生安全文明上网管理制度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已成为学生学习知识、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网络拓宽了学生的求知途径,为学生打开了认识世界的一扇窗,更为他们创造了一个求知的广阔空间。网络为学生提供展现自我的个性空间,学生在这里拥有自己平等的权利和展现自我的机会。互联网在极大地方便人们交流和获取信息的的同时,个别网站也存在着传播不健康信息、提供不文明服务等严重危害社会的问题,尤其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少数学生沉迷网络,荒废学业,进而引发暴力、色情等社会问题;网上的腐朽文化侵蚀了我们学生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网上的黄色流毒摧残了我们学生身心。所有这些,令人痛心,令人警醒。我们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最具科技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一代,如果我们在上网时不加以抵制不良信息、不能够做到文明上网、健康上网,就会对在网络环境中成长的我们这一代学生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

现推出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园内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安全、文明使用校园网,确保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 凡学校或个人的发布信息必须经信息主管领导审核方可上网发布。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浏览、发布和传播淫秽书、画及图片等。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如违反以上规定,一经发现,将交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对收到的境内外反动电子邮件不得传播扩散,应及时报告学校处理。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5.用自动机扫描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的端口;

6.发送邮件广告及邮件炸弹;  

7.盗用并乱设IP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合使用;

8.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八条 网络文明公约

      要善于网上学习  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  侮辱欺诈他人

      要增强自护意识  随意约会网友

      要维护网络安全  破坏网络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  不沉溺虚拟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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